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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积极协调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助力三农发展
来源:市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7-25 09:39

为全面建立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衔接推动全市涉农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日前,市规划资源局出台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紧扣“空间”主线,立足天津实际,围绕“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原则,从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布局、用地保障方面支撑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重视承接传导,做好上下衔接。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和规划分区融合,明确了23个规划分区及管控原则,做到规划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严格落实区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常住人口规模、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自然和文化遗产3项预期性指标,形成29项规划控制指标,确保上位约束性指标传导落实到位。二是重视规划弹性,落实乡村振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镇域统筹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同时,在镇级层面预留5%左右的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在全镇域范围内统筹使用,保障乡村振兴各项用地需求。除明确主要路网结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用地地类之外,其他用地可采用混合用地形式表达,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留白”。三是重视产业布局保障,助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腾挪空间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规定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有条件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全面推进城乡融合、产城融合,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助力三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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